近日,應中江國際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江國際”)邀請,江西聯交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聯交運”)董事長汪書福、常務副總經理劉祖國一行等來到江西省鷹潭市,對中江國際現貨模式下服務產業經濟方案進行探討并提出指導建議。中江國際董事長楊旭、國內部總裁林波、副總裁榮堯等出席了交流座談會。
會議開始,中江國際國內部總裁林波對中江國際關于《新常態下銅產業鏈整體解決方案》進行了詳細匯報,并表示將通過此方案的進一步完善與落地更好地服務區域實體經濟,帶動區域產業升級。中江國際董事長楊旭表示公司一直在協同鷹潭市政府深入探索新常態下銅產業發展新路徑,中江國際現貨交易平臺上線6個月時間,銅交割金額突破30億,交割量超過8萬余噸,踐行了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經營理念。
江西聯交運董事長汪書福對中江國際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踐行方向及成果表示非常認可,并表示江西聯交運是在省金融辦領導管理下幫助全省交易場所完善風險控制管理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專業機構。公司致力于通過實現交易場所的健康發展并與各交易場所、金融機構等相關合作機構共同助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汪書福董事長還表示雙方應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就圍繞如何更好的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等課題保持交流與合作。
會上,雙方一致表示將借此次會議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雙方的合作與交流,就關于《新常態下銅產業鏈整體解決方案》的完善與落地共同努力,通過整合雙方資源并引進金融工具等手段,促進當地銅產業鏈等相關實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016年4月13日,江西省聯交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聯交運”)與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簡稱“建行江西分行”)舉行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建行江西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林鴻、建行江西分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朱雪燕、洪都支行副行長羅華、江西聯交運董事長汪書福、常務副總經理劉祖國等出席儀式。
在簽約儀式前,雙方進行了深入的溝通與交流,并一致認為雙方的合作將對進一步完善江西省要素交易場所資金結算風險管理及促進江西省要素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江西聯交運董事長汪書福表示公司是在省金融辦領導管理下幫助全省交易場所完善風險控制管理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專業機構。公司立足于建立健全具有江西特色的交易場所統一監管、集中登記結算、風險緩釋基金等“三位一體”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并通過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協助各要素交易場所完善相關要素產業鏈金融建設,從而進一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此次江西聯交運與建行江西分行經過深入探討并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標志著雙方全面合作正式拉開帷幕。雙方將在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各自金融服務和登記結算中心優勢,在資金托管、集中登記結算和為交易場所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等領域開展深層次、全方位的合作,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推動雙方共贏發展,共同助力交易場所合規、健康成長,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2016年4月11日,江西省聯交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聯交運”)與中國民生銀行南昌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南昌分行”)舉行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正式建立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出席本次簽約儀式的有:民生銀行南昌分行行長朱東勇、副行長崔俊峰、公司銀行部總經理曾友紅、新建支行行長王海、江西聯交運常務副總經理劉祖國、業務發展部經理徐文龍、徐顯焱等。
江西聯交運劉祖國常務副總經理表示公司堅持在江西省金融辦的管理監督下,努力建立健全具有江西特色的交易場所統一監管、集中登記結算、風險緩釋基金等“三位一體”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并以服務場外交易場所為己任,通過多方合作,共同助力場外交易場所更加合規、健康的發展。
此次江西聯交運與民生銀行南昌分行經過深入探討并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標志著雙方全面合作正式拉開帷幕。雙方將在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各自金融服務和登記結算中心的優勢,將在資金托管、集中登記結算和要素市場產業鏈金融服務等領域開展多領域、深層次、全方位的合作,共同推進各要素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從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2016年3月31日,江西省聯交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聯交運”)常務副總經理劉祖國、業務發展部客戶經理徐顯焱、徐文龍一行到訪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就江西聯交運與平安銀行集中式交易資金三方存管業務合作達成戰略合作意向,并正式簽署相關協議。參與此次戰略合作簽約儀式的有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副行長張朝陽、網絡金融部總經理黃孝煜等。
在簽約前,雙方分別介紹了公司主要相關業務,并一致認為雙方的合作有可能、有需求、更有廣闊的前景。
江西聯交運劉祖國常務副總經理表示公司堅持在江西省金融辦的管理監督下,努力建立健全具有江西特色的交易場所統一監管、集中登記結算、風險緩釋基金等“三位一體”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并以服務場外交易場所為己任,通過多方合作,共同助力場外交易場所更加合規、健康的發展。
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張朝陽副行長表達了對江西聯交運的高度肯定,并表示平安銀行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踐行“變革、創新、發展”的經營理念,依托平安集團全金融牌照平臺的集團優勢,創新服務手段,拓展服務渠道,努力為客戶提供更佳的服務體驗,為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
接下來平安銀行福州分行網絡金融部黃孝煜總經理對集中式交易資金三方存管業務做出具體介紹,三方存管業務是平安銀行發揮銀行賬戶管理、資金結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優勢,為登記結算中心和交易會員提供出入金、交收清算和對賬的一種賬戶資金存管服務。能有效把控風險,確保各項業務流程順暢有序,從而使雙方資金管理更加規范,風險防范能力更加增強。
此次江西聯交運與平安銀行經過深入探討并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標志著雙方全面合作正式拉開帷幕。雙方將在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各自金融服務和登記結算中心優勢,在資金托管、集中登記結算和物聯網金融等領域開展深層次、全方位的合作,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推動雙方共贏發展。江西聯交運也將與平安銀行不斷探索新的合作領域和合作模式,打造更豐富更多元化的金融產品,以全面創新的思維推動江西聯交運及江西場外交易市場的穩步發展。
2016年1月15日上午,由江西省金融辦主辦和江西省聯交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交易場所監管系統業務培訓會”在南昌泰耐克國際大酒店隆重召開。此次會議邀請到全省各市金融辦、各交易場所、各銀行金融機構業務部約100余人參加。會議伊始,省金融辦資本市場處處長李楠女士作開場發言,闡述了交易場所監管系統上線的要求和意義:一是各設區市金融辦要積極更新監管方式和理念,加強相關工作人員監管系統業務培訓;二是各交易場所要加強對監管系統介入工作的組織實施;三是明確江西聯交運作為全省交易場所監管登記結算系統的運營機構要做好全省交易場所監管系統的日常維護和運營工作,同時要協助各地交易場所監管部門建立健全覆蓋全省、功能完備,及時高效的交易場所非現場監管體系。四是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協助做好交易場所監管對接工作,促進江西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隨后我公司董事長汪書福對公司成立背景、監管思路及落地方案進行詳細介紹。我公司是由江西省金融辦牽頭設立的一家集代監管、交易所統一清結算、交易所業務咨詢、交易所建設、協同運營及管理、資本引入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交易運營中心。公司經營范圍:計算機軟硬件銷售、維護、研發;計算機系統集成技術服務、轉讓、培訓和咨詢;為各類要素交易場所提供產品要素設計、交易結算交收體系、代理及會員發展機制、金融及金融衍生服務、風險監控體系、交易中心技術選型和系統集中運維服務等;提供交易監管的服務。提供資金監管的服務。為各類交易場所提供資金結算服務;提供交易標的(非股權類)的確權服務;經批準的其他業務。主要股東為: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州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融富科技有限公司等。杭州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股東之一,也是技術方,其技術部代表負責人岳增奎、王華宗就統一監管和集中登記結算平臺業務及交易所云平臺做了整體介紹。與會人員還就部分問題進行了深入地溝通與交流。
本次培訓會的召開,標志著江西省交易場所監管和集中登記結算平臺的正式啟動。
一、在參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交易之前,投資者需要了解哪些政策法規,主要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答:投資者在參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交易之前,建議對國家關于交易場所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能有必要的了解。這些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89號)、《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3〕3號)。此外,還有人民銀行等國家部委發布的相關政策性文件,具體可以查詢國家相關主管單位的官方網站。
其中,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針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作出了“六不得”禁止性規定,具體為:
(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任何交易場所利用其服務與設施,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后發售給投資者,即屬于“均等份額公開發行”。股份公司股份公開發行適用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凹薪灰追绞健卑细們r、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協議轉讓、依法進行的拍賣不在此列。
(三)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皹藴驶灰讍挝弧笔侵笇⒐蓹嘁酝獾钠渌麢嘁嬖O定最小交易單位,并以最小交易單位或其整數倍進行交易?!俺掷m掛牌交易”是指在買入5個交易日內掛牌賣出同一交易品種或在賣出后5個交易日內掛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
(四)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權益在其存續期間,無論在發行還是轉讓環節,其實際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實際持有人數計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皹藴驶霞s”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由交易場所統一制定,除價格外其他條款固定,規定在將來某一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合約;另一種是由交易場所統一制定,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的合約。
(六)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二、國家發改委推進的“碳交易”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頓政策?
答:目前,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委正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推進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碳排放權交易應符合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不得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三、一些電子商務公司開展大宗商品、貴金屬等產品的交易業務,是否需要符合清理整頓的相關政策?
答:目前,一些電子商務公司等機構雖名稱不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場”等交易字樣,但在實際運營中進行標準化合約的違規交易。這些機構都應當遵守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等清理整頓政策的相關規定。針對一段時期部分公司以電子商務名義,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情況,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六部委于2013年12月聯合發布《關于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2013〕74號),對此類違規行為進一步重申有關要求。
四、網上商城組織交易業務,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頓的相關政策?
答:淘寶、京東等網上商城組織的交易活動,屬于實體商品的一種銷售行為,需要遵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商品流通領域的政策文件。但如果一些交易場所通過網上商城開展業務,則應當遵守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等清理整頓政策的相關規定,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五、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是什么? 中國證監會在其中的職責又是什么?
答:根據國發〔2011〕38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的規定,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20多個部委共同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開展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督導建立對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聯席會議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督導是聯席會議推動各省級人民政府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方式之一,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工作過程,主要是統籌協調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清理整頓工作的整體部署安排,提供相關政策解釋和指導,要求各地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等。
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
六、各類交易場所在設立環節有什么準入程序?日常運營由誰監管?
答:根據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審慎審批”的原則,審慎批準設立各類交易場所。凡新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應征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意見。
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監管制度,明確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機構和職能,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
七、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的交易場所有哪些?
答: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的交易場所包括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具體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此外,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證監會還負責監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八、可以開展黃金交易的場所有哪些?這些場所由誰管理?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公安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關于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的規定,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準或同意開展黃金交易的交易所。其中上海黃金交易所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上海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
九、怎么理解“單向競價”,有哪些表現?
答:根據《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單向競價交易,是指一個買方(賣方)向市場提出申請,市場預先公告交易對象,多個賣方(買方)按照規定加價或者減價,在約定交易時間內達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我們平時所稱的拍賣、拍買都屬于單向競價。
十、有家公司稱他們是國家政策扶持企業,可以做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保證資金安全,收益可觀,這種交易方式是否合規?有什么風險?
答:這家公司的這種交易方式是不符合清理整頓政策的,根據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任何交易場所利用其服務與設施,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后發售給投資者,即屬于“均等份額公開發行”,都是違反清理整頓政策的。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不僅違反國家政策,同時還經常伴隨著價格操縱、規則隨意變動等違規行為,同時對藝術品真偽、價值等缺乏權威認定,導致價格虛高、暴漲暴跌,可能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蘊藏較大的風險。
十一、地方產權交易場所采用“電子競價”方式開展國資交易,是否符合清理整頓政策?
答:電子競價是指電子化的競價方式,根據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以及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的相關規定,交易場所可以通過電子化的競價方式開展買方單向競價,這種單向的電子競價方式,符合國家政策。但根據國務院文件規定,不得通過電子平臺開展買賣雙向競價,包括不得開展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等。
十二、一些交易場所開展保證金交易,普通消費者投入極少量本金,就能通過拆借,用更多錢“借錢交易”,這種高杠桿的交易方式有什么風險?
答:保證金交易是一些交易場所常用的一種交易機制,具有杠桿作用,如果保證金比例過低,杠桿可能很高,可以實現用較小的金額實現較大的收益,但收益和風險都是成正比的,收益高也同時意味著風險大。普通投資者如果不了解杠桿交易的風險,盲目將全部身家開展高杠桿交易,可能出現本金虧光的情況,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甚至面臨超過本金的虧損。
十三、目前一些文化類交易場所開展郵幣卡交易業務,采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大量自然人投資者參與,這種交易方式是否合規?有什么風險?
答:一些文化類交易場所開展郵幣卡交易,采用連續競價等集中交易方式,是違反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的。這些交易場所吸引大量自然人投資者參與,甚至通過惡意炒作、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獲取不正當收益,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旦這些交易出現崩盤現象,可能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風險很大。
十四、一些交易場所開展分散式柜臺交易,并號稱是參照國際市場的價格來組織交易的,交易場所的會員單位在國際價格的基礎上報出買入賣出價,投資者當天可以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是否合法?有什么風險?
答:目前一些交易場所以白銀為主要交易對象,不通過自身交易形成價格,而是將彭博、路透等機構發布的境外實時價格換算為人民幣價格,由會員單位在此基礎上加減一定點差提供買賣報價,與個人為主的客戶進行T+0連續交易。這些交易均為高杠桿交易,大都以反向對沖方式了結,基本無實物交割。其交易模式為“分散式柜臺交易”,即交易場所發展會員、會員又發展代理商和居間商,層層招攬客戶,會員與客戶對賭。這些交易場所名為現貨交易場所,實為投機炒作平臺,對實體經濟沒有積極作用,還因個人客戶虧損累累而引發大量投訴與糾紛,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從性質上看,“分散式柜臺交易”屬于國發〔2011〕38號文件禁止的做市商交易方式,且T+0交易方式違反了“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 5個交易日”的規定。參與這類交易場所交易風險極大,一是“分散式柜臺交易”方式使得經紀商會員和投資者之間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出于經濟利益的誘惑,侵害投資者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這類交易場所一般通過交易規則限制投資者提取實物,鼓勵投資者頻繁交易,造成價格劇烈波動,給投資者造成虧損風險的同時還使其承擔高額的手續費負擔。因此,投資者應當遠離這類違規交易。
十五、投資者懷疑交易場所或其分支機構存在開展類期貨交易、操縱市場價格、挪用竊取交易保證金、限制客戶出入金、與客戶“對賭”等違規問題,應當到哪里投訴舉報?
答: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如果投資者懷疑交易場所或其分支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可以向交易場所或其分支機構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反映問題,如果認為其行為構成犯罪,可攜相關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
十六、投資者認為交易場所的會員、代理商侵害自己權利的,應當向哪些單位投訴維權?
答:投資者認為交易場所的會員、代理商侵害自己權利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可向會員、代理商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投訴維權。
實踐中,對交易場所會員、代理商的相關投訴,常常和交易場所本身的交易機制、交易規則、交易業務等密不可分,為進一步查明交易場所是否違法,更好地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投資者也可向交易場所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投訴維權。當然如果針對會員、代理商的投訴和交易場所以及交易業務沒有關聯,可以根據問題類型選擇投訴維權機關。
如果投資者認為會員、代理商的行為構成犯罪,可攜相關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
十七、投資者能否向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申請認定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
答:關于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發〔2011〕38號文件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函〔2012〕3號文件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中國證監會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的規定,明確中國證監會內部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證出具性質認定意見的工作質量,支持有權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中國證監會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機構印發了《關于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13〕111號)。
中國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
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這樣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決問題。
十八、一些交易場所宣傳自己是省政府批準設立,經聯席會議驗收通過,能否說明這些交易場所更加可靠,我可以參與嗎?
答: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并負責對整改規范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各?。▍^、市)的清理整頓工作,不負責對具體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和檢查驗收。
判斷交易場所的交易是否可靠,從根本上取決于交易活動、交易規則是否守法合規、監管是否完備、風險是否可控,并非取決于審批機關。而且,經過省級人民政府的集中清理整頓且驗收通過,只能說明基于當時的情況來看,該交易場所是依法合規的,后續仍需由省級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實踐中,確有一些交易場所在通過清理整頓驗收后“死灰復燃”,從事違規交易活動。投資者選擇交易場所開展交易,應當認真了解交易品種、交易規則、監管情況、風險大小,合理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選擇交易場所參與相關交易活動。
十九、投資者投資相關交易產品,應該從哪些方面注意保護自己的資金安全?
答:投資者投資相關交易產品,資金安全是首先要考慮的,要保護自身的資金安全,一是要選擇有權的政府機關依法批準設立的交易場所開展交易,不要到無任何部門批準設立的“黑平臺”、“黑中介”參與交易;二是要認真查看交易場所的交易規則、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的規定,尤其是關注其是否采取了國家禁止的集中競價、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三要關注資金的存管保管制度,一般來說由正規的清算機構實行統一清算的交易場所,資金安全不經過交易場所,資金相對安全,如果沒有集中清算,至少保證資金的銀行第三方存管監管制度(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僅僅是資金保存在銀行,并不足以保證資金安全),如果沒有資金的第三方存管監管制度,直接由交易場所的經紀會員或者交易場所保存交易資金,投資者就應當對資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懷疑;四是投資者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資金賬戶的密碼,不要把密碼交給所謂的投資顧問、理財顧問保管,避免出現資金被竊取的現象發生,確保自身的資金安全;五是關注交易賬戶的資金情況,發現資金被騙取或者盜取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交易場所監管機關報案或者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