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三類機構職責正式由省商務廳劃入省金融監管局。
(來源:監管二處)